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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石家庄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是河北省首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指引性文件,目的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了直播营销活动的具体形式以及相关主体定义,并梳理了48项有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合规指引清单。其中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等。
合规指引清单中明确了在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法定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从登记许可、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价格规范、合同履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责职能方面,对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指引。清单还根据不同网络营销主体的行为特点梳理出了对应的行为规范事项,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各方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为网络直播营销各方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清晰的指引。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不仅是为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法合规开展、明晰主体责任和权责范围,同时也强调网络直播营销各方主体的协同自律、规范经营。希望网络直播营销各方主体能够自觉对照《指引》内容,强化守法意识,避免违法行为。下一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创新监管举措,优化网络市场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网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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