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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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正式落定。上市公司大智慧控股股东将支付给公司3.35亿元全额赔偿。
此事件再度引发市场对董监高责任险(简称“董责险”)的关注。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事件会对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起到一定催化作用。
追偿高达3.35亿元
日前,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落定,相关事由包括上市公司造假股民索赔3.35亿以及上市公司向相关董监高追偿。
A股上市公司大智慧公司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
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大智慧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投服中心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等人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股东派生诉讼方面,因被告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董责险升温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责任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董监高的责任。该事件再次引起市场对董责险的关注。
董责险是董监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明亚保险经纪相关人士表示,相关的不当行为,是指过失行为,而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它是一种合理的风险转嫁渠道,而不是犯法的免罪符,不会无底线买单。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鸥认为,上述事件会对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起到一定催化作用。“本案显然会再次教育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定要重视被追偿的风险。”
《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显示,近三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较快,2021年投保公司数同比增超200%,2022年投保公司数同比增长36%,其中民企购买最多,占比高达78%。新证券法的实施和“康美案”是两大主因。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云铝股份、运达股份、陕西建工、渤海股份、东方材料、英科医疗、道森股份等纷纷发布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云铝股份投保额度较高,每年保额不超过1.5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8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陕西建工、渤海股份、英科医疗等保额不超过1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额最常见的是5000万元,其次是1亿元,呈现不断走高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将董责险配置提上日程,选择1亿元保单限额的公司数量也明显增多。
郑建鸥告诉记者,在注册制全面推开后,该险种应当成为董监高分散风险的首选。注册制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加重视对个人的追责。对于虚假陈述行为中负有过失责任的董监高,既可能被中小投资者直接索赔,也可能被上市公司追偿。只要上市公司董监高对个人风险存在正确的认识,就必然对分散风险产生实际的需求,因此董责险会成为未来的热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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