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在国新办2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2020年检查发现,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医保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去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保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一直比较严峻。施子海介绍,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2020年,在同卫生健康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国家医保部门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连自查加检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
近几年,医保诈骗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介绍,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就在昨日(19日),我国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将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骗保行为,《条例》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除规定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特点,规定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同时,为了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限制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