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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排除垄断风险,对企业收购、并购等行为开展全面深入审查……试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3个多月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公示相关案件13件,其中审结10件,办结商谈3件,办理过程最短仅用14天,远低于法定时限。11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正进行的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北京场)活动中,通报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试点情况。
自今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5个省级市场监管局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其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承接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相关区域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反垄断机构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事前审查的工作制度。反垄断机构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以“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判断标准,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依照法定审查程序和期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全面深入审查,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附条件批准决定、或禁止集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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