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界面工业
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以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三部委下发了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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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通知》明确,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通知》要求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目标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能源消费总量是一定时期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
能源消费强度一般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即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与GDP的比率,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强度越低,代表能源效率越高。
2017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曾发布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通知,目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非化石能源占比15%;2021-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52.4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2%。
此次《通知》下发后,将有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情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通知》还提出,将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此《通知》下发后,预计未来绿证将更为抢手。
绿证是绿色电力证书,是政府颁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凭证。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发布了《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及认购交易制度,并要求自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但开展一段时间后,绿证交易曾出现“核发多,交易少”的情况,后随着政策利好,认购率有了逐渐提升。
此次《通知》明确,绿证核发范围覆盖将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通知》称,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显示,截至目前,绿证数量共计约475.67万个,共认购475.67万个,认购率100%。
中国改革报《能源发展》周刊援引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观点称,目前中国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存在定位不明确、政策衔接不充分等问题。此次《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将有利于统筹推进绿证、绿电、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相关政策机制的衔接,形成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计量体系,有助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通知》还要求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