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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10日《法治日报》报道,每到春节、元宵节等传统佳节,各大电视台都会推出大型晚会。记者近日浏览社交媒体发现,对于一些晚会,观众频频吐槽,其中大量存在的广告成为主要“槽点”。
时下,不少电视台的文艺晚会、综艺节目中,广告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从主持人报幕、串词到舞台布置,从硬广告到软性植入,甚至还让参演人员直接拿着产品进行介绍……如果再加上节目间歇播放的广告,晚会俨然成了“广告大会”。
市场经济,消费者也好,电视台也罢,都不可能与广告绝缘。电视晚会成本高,需要大量经费投入,而电视广告是主要的广告传播渠道之一,也是电视台创收的重要方式之一,双方有一些合作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广告过多过滥,甚至强行植入,文艺晚会沦为“赞助商大赛”,则显得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网络时代新旧媒体竞争激烈,电视行业本就面临开机率低、观众群流失、网络视频用户增多等挑战,如果再让观众在泛滥的广告中看节目,引发观众反感,那么电视产业的发展或许会雪上加霜。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电视台发布广告的数量,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广告内容,并没有对植入广告出现的数量、时间和频次作出明确的限制,这就让“广告型”综艺晚会有了可操作的空间。
多年前,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也曾一度泛滥,引发公众怨声载道。后来有关部门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相关做法才得到遏制。
如今,综艺、晚会植入广告泛滥,也亟待有关部门出手纠偏。监管部门要倾听民意,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广告发布者广告投放方式、比例等予以规制,净化市场风气,促进良性竞争和发展。
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作为文化行业主体之一,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尊重观众感受,优化广告内容和形式,提升观众体验。同时要寻求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增加与用户的互动,制作优质、新颖的电视广告,力争获得良好的多重“回馈”,全面扭转“广告之中看节目”的跑偏局面。
关键词: 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