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与飞利浦空调专利诉讼案近日取得新进展。3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做出两项判决,要求南京智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合计赔偿格力电器250万元,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格力电器相关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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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于2022年9月立案,格力电器以南京智浦及西安华讯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讯得)侵害其专利权发起两项起诉。其中,南京智浦是飞利浦空调商标持有者,负责飞利浦空调中国业务的运营;华讯得是飞利浦空调销售商。专家表示,格力与飞利浦空调之间的争斗由来已久,暴露出双方竞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该案将对行业走向、中小企业发展起到警示作用。
一审胜诉获赔250万元
记者从格力电器与华讯得、南京智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获悉,格力电器于去年9月向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然后提出起诉,称飞利浦空调相关产品侵犯自己的专利权,提出赔偿300万元的要求。
格力电器方表示,公司在产品的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于2011年8月18日申请名称为“电机固定结构及具有该电机固定结构空调器”的发明专利,2015年12月30日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合法有效。
而被告智浦公司则在法庭上表示,虽然自己在中国国内拥有“PHILIPS”商标的合法授权,但涉案产品其实系中国家电企业创维公司制造。智浦公司从创维采购空调产品后重新进行包装,标注自己的厂名及“PHILIPS”授权商标后,以飞利浦品牌对外销售。为此,智浦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创维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确认格力购买的九种空调均由创维公司按照智浦公司授权的商标贴牌后供货。
华讯得也辩称,该公司仅是被控侵权产品销售方,能提供合法来源,是南京智浦向其供货,作为销售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华讯得收到传票后就立即下架相关产品,也没有库存产品,即使有多余的产品也会退回厂家,格力电器的诉请已经实现。
西安中院判决认为,被告方有5个型号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格力电器“电机固定结构及具有该电机固定结构空调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华讯得公司由于已经提交下架截屏证明其已经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故不再要求华讯得公司承担赔偿损失及其他的民事责任。
在另一项格力电器与华讯得、南京智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中,法院判决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格力“蒸发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南京智浦十日内赔偿格力电器50万元。
北京凯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此案处于一审阶段,如果南京智浦提出上诉,可能还有二审。但目前来看,格力方提供的证据是比较充足的,法院作出的判决也有一定的依据。空调产业技术相对成熟稳定,想要再创新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出现不少抄袭、模仿的知识产权纠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须重视人才管理
格力电器与飞利浦空调两家企业存在历史渊源,飞利浦空调有一些高管、技术骨干来自格力电器,张莹认为,这是行业竞争的正常情况,只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就不涉嫌违法。
本案庭审中,格力方面也特别强调了这一“渊源”,并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但法律方面对于惩罚性赔偿性规则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张莹表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明确对方的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且情节严重,法院会综合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进行判断。本案中,虽然智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曾就职于格力电器,但智浦公司对于涉案专利情况是否明知,是否在对技术方案进行选择时刻意选择该方案,格力空调没有证据进行证明,因此,法院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未予采纳。
近年来,格力电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曾多次与美的空调、奥克斯空调进行专利诉讼。“知产宝”数据显示,格力电器有关于专利案件数量超200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也多次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项建议中有三项力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发展。
前瞻产业研究院此前发布的家电行业2022年专利申请情况显示,作为全球家电第一大技术来源国,中国的家电专利申请量占全球家电专利总申请量的67.34%,位居第一。其中珠海格力总申请量5725项位居榜首,遥遥领先于其他企业。
“这说明家电产业竞争由价格战、营销战,逐渐升级到技术战、专利战。家电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对行业发展来说是好事。”张莹表示,从格力多年维权情况来看,企业不仅要做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要通过有价值的业务和薪资留住知识产权人才,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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