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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2日讯(记者 郭伟莹) 前不久,中国网财经记者接到一位保险消费者咨询称,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树保险经纪”)的一款产品“即将下架”,是否值得购买?
2月14日下午,中国网财经记者登录梧桐树保险经纪官网(https://www.wts999.com/)进行浏览,在该网站的“梧桐树甄选”部分,确实有一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被明显标记为“即将下架”,并有“¥1197起”字样。
“炒停”历来是监管机构所禁止的行为。2022年7月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
针对以上行为是否涉及“炒停”,保险机构应如何正确标识产品“停售”的信息?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所谓“炒作停售”就是有意反复向消费者宣传某款产品即将停售,不抓紧时间买就再也买不到了,从而造成部分消费者的消费冲动与盲从。这其实是一种销售误导,容易让消费者在一时冲动之下购买并不符合其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如果只是在某款产品上标记某款产品即将下架的信息,并不有意反复炒作或向该产品引流,应该不是炒作停售,只是正常地向消费者披露保险产品的有关信息。
此外,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百度搜索栏输入“梧桐树保险”时,除其官网显示“梧桐树保险经纪”之外,还存在数条以“梧桐树保险”为开头的投保等广告内容链接,并且留有梧桐树保险经纪的公司logo或官网地址。
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在使用简称时应清晰标识所属行业细分类别,不得使用“XX保险”或“XX保险平台”等容易混淆行业类别的字样或宣传用语。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对中国网财经记者分析表示,首先,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地位有很大区别,保险中介机构并不需要承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而只是为合同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费用,而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是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给付责任的。其次,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也有很大区别,特别是在注册资本、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因此,保险中介机构使用“**保险”这样简称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将其当作保险公司,从而做出错误的保险购买决定。保险机构在使用简称时一定要明确其是什么性质的保险中介机构,不能将“代理”“销售”“经纪”等表明机构属性的关键字简去。
官网资料显示,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梧桐树保险经纪”)成立于2006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金5000万。经营范围包括,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
根据梧桐树保险经纪在官网公布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详情显示,梧桐树保险经纪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6月4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电话为027-83668382。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拟对梧桐树保险经纪进行采访,并在工作日不同时段拨打电话027-83668382,均未有人接听。同时,中国网财经记者还拨打官方客服咨询热线:400-9955-788,将采访需求按其要求登记。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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