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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的使用,更不能放松对原料用能的节能提效工作,相反,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要对原料用能消费划定红线、产生约束。要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把好政策落实好。
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考核,曾是不少地方政府倍感头疼的一道“紧箍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通知称,将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消息一经发布,即引发各方关注。
有舆论认为,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原料用能,有助于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是对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的“松绑”。也有观点认为,此举意味着对相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了“口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节能降碳工作的“放水退坡”。
客观上看,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对能源消费差别化管理的更精准措施,有利于科学准确地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为高质量发展腾挪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更好保障,有助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坊间之所以将原料用能扣减误解为对“两高一低”项目“开口子”,主要还是对上述用能管理新政的背景以及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缺乏完整深入的了解。
我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发端于“十一五”时期,经过多年运行,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已成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此次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仅是中央层面完善能耗双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科学有序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内在要求、树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新导向的必然选择——
其一,近年来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对能耗双控考核准确性带来较大影响。过去,我国原料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十分有限,长期停留在1%至2%之间。但近10年来,随着现代化工产业发展,原料能源使用量出现持续增长,目前已占到整个能源消费的7%左右。显然,传统的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实际,亟需对原有能源扣减统计工作作出调整。
其二,原料用能扣减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在主要国家和联合国统计司、国际能源署、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能源消费统计中,均将“能源用能”和“非能源用能”加以区分统计。此次我国提出的原料用能这一概念,本质上与国际上“非能源用能”是一致的。实际上,原料能源被视为一种新的原材料,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最终燃料和动力源。
事实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是放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更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退一步讲,即便是发展这些高能耗产业,也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耗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格项目准入关,仍将是一以贯之且不可松动的。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更不能放松对原料用能的节能提效工作;相反,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要对原料用能消费划定红线、产生约束。需要强调的是,能源消费并非没有“天花板”,我国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节能仍是重要的一环。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要求。此次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新政,正是对上述要求的细化和落实。下一步,要在准确认识把握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确保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同时,仍要持续提升原料用能的利用效率,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真正把好政策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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