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李明明 北京报道
11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对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并表示,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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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量并不是首次提出,在过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中央会议上均有被提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董秀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时发布《通知》,意在将原料属性部分的化石能源分离出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政策加强落实。上述政策一旦落地,将对化石能源产业产生重要影响,会放松化石能源总量的考核压力,将对地方和企业带来生产动力和积极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表示,这是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方面特别是石化化工行业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扣减政策,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能耗“双控”政策
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此前国家也一直在积极推进。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并且,在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随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将“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
地方上也有积极响应,新疆9月发布的《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提出,用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董秀成指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老问题。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既是能源,同时也是化工原料。在历史上,业内高度重视化石能源的能源属性,而忽视了原料属性,这是因为化石能源长期以来主要作为燃料来使用,只有很少一部分作为原料。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石油天然气这些原料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而《通知》的提出,也是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过渡。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通知》是国家为了使能耗双控更加精细化的一个具体落地办法。“此前有一些地区,因为全年的能耗双控未能完成,就开始采取一些措施监控用能,比如‘有序用电’,所以本次把原料用能单独拿出来考核,对相关的经济和生产不再构成影响。能耗双控控的是不合理的消费,而不是控正常的用能和企业生产和经营,也对经济能有更好的保障作用。”
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表示,《通知》明确提出将原料用能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树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新导向,是完善能耗“双控”政策的重要举措,对科学有序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并且,《通知》对原料用能与燃料、动力用能进行了科学区分,将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的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更为准确、科学反映能源利用实际,有利于保障重大项目的合理用能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石化化工行业总体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原料用能消费量也将随之增长。
原料用能扣减政策重点对于石化化工行业发展有何影响?董秀成认为,石化行业是用能大户,应该剔除用于原料的部分,而用于燃料的部分应该统计在能源消费之中,对于企业来说,存在剔除困难、很难准确分割区别的问题,这也是政策落实的难处所在。
“将原料用能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对于炼化企业来说,可能会加速企业产品转型,即目前国家鼓励的‘减油增化’趋势,也就是尽可能少生产燃料,而多生产化工原料,这恰恰是炼化企业未来长期转型的中心工作,有助于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董秀成说。
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约占我国原料用能总量的三分之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充分考虑了石化化工行业的生产特点及技术特性,有利于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和安全生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李云鹏指出,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袁家海也提出,近年由于能耗双控,很多石化化工项目落地是很困难的,本次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令地方上有这种大型石化化工项目上马需求的,其相关政策腾挪空间很大,也可以推进稳增长促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康艳兵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决不是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上马敞开口子,决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煤化工等产业,而是要通过扣减原料用能更为科学地反映能源利用实际,进一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水平项目提供合理用能保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李云鹏强调,原料用能扣减的新政策并不意味着产业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放水退坡”,石化化工企业仍然要毫不松懈地做好节能降碳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境政策等相关要求。
夯实原料用能数据基础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统计中,已经将原料用能与其他能源消费进行区分统计。各地统计部门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数据。在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已经对原料用能数据进行单独统计核算。因此,我国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已经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那么,在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后,各地方的能耗强度应如何测算?以及节能考核如何开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
此外,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比如:某地区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亿吨标准煤,原料用能消费量为0.05亿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为4万亿元;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3亿吨标准煤,原料用能消费量为0.2亿吨标准煤,地区生产总值为4.3万亿元(2020年可比价)。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该地区2021年扣除原料用能的能耗强度为(3.3-0.2)/4.3≈0.72吨标准煤/万元;2021年扣除原料用能的能源消费增速为[(3.3-0.2)/(3-0.05)-1]×100%≈5.1%,经济增速为[(4.3-4)/4]×100%=7.5%,扣除原料用能后该地区2021年能耗强度变化率为[(1+5.1%)/(1+7.5%)-1]×100%≈-2.2%,即同比下降约2.2%。
康艳兵总结,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节能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在相关数据的统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根据碳排放特点区分不同种类的能源消费,包括零排放的可再生能源、碳排放相对较低的原料用能以及碳排放相对较高的燃料和动力用能。《通知》从企业、地方、国家等层面,对原料用能数据报送、统计核算、公开发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有利于加快提升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能力,为节能和“双碳”工作奠定更为坚实的数据基础。
李云鹏指出,《通知》着力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强化原料用能数据报送、核算与统计等工作,这将为获取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提高我国碳排放核算能力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提升我国重点用能行业在未来面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时的应对能力,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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