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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今年“3·15”来临,消费问题再度引发关注。据报道,有电暖器网店宣称其产品使用1整周只需1度电、1度电可使全屋达40℃。实际测试表明,产品的实际用电量是商家宣传的3倍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8倍。3月13日,上海市消保委宣布,将在上海市消保基金会的支持下,对误导消费者问题突出且销售量较大的一批电暖器网店启动公益诉讼。(3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
作为一种“取暖神器”,电暖器广受消费者欢迎。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消费者会从线上购买电暖器之类的小家电,消费者选购电暖器主要看三个方面:颜值高不高、升温快不快、用电省不省。于是,部分电暖器销售商家为吸引眼球提升销量,围绕“省电”大做文章,不顾实际大搞“吹牛”把戏。
无论宣称“一整周一度电”,还是“1度电全屋40℃”,都把节电优势“吹”到令人惊诧的程度。究竟多少消费者相信这种鬼话不得而知。但如果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就有可能被这类广告引诱下单。
消费者本来为节电购买这种电暖器,没想到反而付出了更多电费。可见,“吹牛广告”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网店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上海消保委将通过公益诉讼,向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说“不”,值得期待。这对于规范广告行为和市场秩序,也是大有好处的。
同时,因受“吹牛广告”误导而购买这类产品的消费者,也可以受害者身份对侵权商家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上海消保委也可以把测试结果和违规线索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消协组织、消费者、执法者都向这类“吹牛广告”“开炮”,无疑可以起到更好的惩罚和震慑效果。按理说,在这类广告刚出现时,有关各方就应该及时发现疑点,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欺骗、误导消费者。但遗憾的是,这类商家的违规行为在电暖器的消费旺季,没有被及时戳穿和惩处。
如今“验明”这类产品的广告夸大节电宣传,“秋后算账”也为时不晚,但要注意三点:其一,不要放过任何一个违规商家,要使他们都付出代价。其二,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是替不特定受害者维权,已掌握相关证据的消费者可单独索赔。其三,不管是公益诉讼还是个体诉讼,都替代不了行政处罚。
另外,也要指出,相关电商平台应该对这类“吹牛广告”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其误导消费者、损害平台形象。虽然电子商务法没有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广告具有审核义务,但“吹牛广告”出现在电商平台上,对平台形象无疑造成减分,平台对这类广告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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