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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不久前,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被告商家已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而领刑,这次则是为其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埋单”。该案的判决再次引发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关注。
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商家非法销售的假酒流入四川、重庆两地市场,对当地消费者的危害不言而喻。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川渝两地消委组织以共同原告的形式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这一探索实践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
实践中,不仅消费者组织,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他们都是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合法代表。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万件,提起诉讼1299件。
相对于一般民事赔偿,消费领域公共利益的受损程度不好计算。如何赔、赔什么、赔给谁,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对此,各地在实践中有不少探索。一方面是各部门高效协同,如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咨询、技术支撑等;另一方面是突破区域限制,尝试更多跨区域保护。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跨区域保护公共利益将更加高效。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实行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治理老大难问题,做法值得借鉴。
强化消费领域公共利益保护,要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从而达到惩戒和威慑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在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食品、药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保护公共利益需要公益诉讼。在重庆上述案件中,违法商家不仅被依法判处公开赔礼道歉,而且还要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公益活动,我们期待更多以公益行为赔偿损失的新“惩罚”。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要找出一条有效路径,一方面,提高对商家违法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另一方面,增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治意识,保证市场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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