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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全国多地宣布优化调整防控相关措施,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广州、杭州、昆明、武汉、郑州等地,通知均显示查验核酸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有所放宽。
随着各地疫情波动,政策的调整,加之冬季流感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风险增大,感冒类、防疫类药品在短期内销量有明显上涨,还出现了囤药的情况。对于个人来说,是否有必要囤药?如果有相关症状,如何合理用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杨莉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发现的新冠肺炎病毒的新增感染者中,更多的是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若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则保持适度休息、多饮水即可,不需要用药及任何其他治疗措施,按目前政策只要做好隔离,避免传染即可。专门针对新冠肺炎自行备药,特别是大量囤积特定药物的意义不大。
此外,杨莉特别提醒,既往身体健康的人群,如果出现此前没有或很少出现的病症,需要到医院诊治,或者去药店由执业药师根据病情推荐合适的药物。自行备药缺乏针对性且存在风险,药物长期不用还会过期。
业内专家表示,非理性地抢购、囤积特定药品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但根据特定需求,合理地以家庭为单位储备适量医疗物资还是必要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发布关于配备和管理家庭药箱的科普知识:家庭药箱一般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时令性疾病的药物为主。家庭常用药品是为了使一些小病患能得到及时治疗、尽早控制,或至少能在去医院前做些临时处理。但要注意,对自己不能确诊或症状较重、变化较大的疾病,不能擅自用药。
具体而言,杨莉建议,家庭常备药可以考虑家庭成员中有没有特殊人群、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患者,或者为有既往经验的情况做准备。比如小儿在遭受病毒感染后可能会有发高烧的现象,可适当准备一些退烧药;又如老年人有符合开具长期处方标准的慢性病,可以备足相关的药物;或者身体容易反复出现某些病症,曾经去过医院就诊,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医生的指导予以准备;最后就是家庭药箱中常备的外用药,以及有防腐、杀菌、消毒等功能的药品和耗材等。符合上述情况的药品都是可以自行准备的。
对于药品的自行采购,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主管药师张玮提示,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药店可以直接购买到非处方药;而处方药需经医生处方购买,如抗菌药物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药品有专属的“身份证”,即药品批准文号,标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的是保健品,不具备任何“药效”,购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买回家的药物,需要按药品说明的储存条件保存,并注意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如发现过期药品,请勿使用。(中国经济网记者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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