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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刚)两家企业在推广妇炎洁相关产品时,通过发布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低俗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广告违法行为,两家涉案企业共被罚款130万元。
据了解,2021年8月1日,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今年4月30日,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今年5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并移交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委托妇科专家出具意见。专家认为,普通洗液产品无法达到该广告宣传的效果,会误导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产生错误认知。
此后,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发布贬低、侮辱妇女人格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对广大妇女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将低俗广告涉及的产品全网下架,并对两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罚款80万元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辖区内经营单位涉及广告发布、产品审批报备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各类日化品、医疗器械、医疗产品等经营主体300余家,共立案查处4起违法广告,责令10余家企业进行整改,并向全市生产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发出《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提醒告诫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做到合法经营。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该广告引证中日韩三国社会调查数据,但无法提供该数据的来源;妇炎洁玻尿酸滋养洗液为普通日化品,当事人无法证明该产品具有所宣传的效果,构成虚假广告。
据悉,目前,涉案企业已主动配合整改,依法下架相关产品。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