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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该标准规定了60周岁及以上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评估实施和评估标准,中国健康老年人应满足生活自理或基本自理、乐观积极和自我满意等9大标准。
《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对60周岁及以上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的评估。中国健康老年人应满足的9大标准具体包括:生活自理或基本自理;重要脏器的增龄性改变未导致明显的功能异常;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控制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范围内;营养状况良好;认知功能基本正常;乐观积极,自我满意;具有一定的健康素养,保持良好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活动;社会适应能力良好。
评估实施具体过程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内,接受过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评估实施和评估标准培训的医疗卫生、护理、养老等专业人员,对居住地或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健康3个维度(总和满分为100分),即:躯体健康(0至50分)、心理健康(0至30分)、社会健康(0至20分)3项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下细分二级、三级指标,每项三级指标对应不同分值。如躯体健康的二级指标“一般状况”下的三级指标“睡眠状况”中,老年人睡眠状况良好、一般或差分别可得4分、2分或0分。
此外,国家卫健委为评估人员印发《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中国老年人健康各维度状态评估标准表》《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标准表》《中国健康老年人相关指标评估量表》等表单,规范评估标准。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评估对象或其照顾者,填写《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中的内容,按照该表中“评估项目”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个三级指标评分,并计算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每个维度的分值,再参考《中国老年人健康各维度状态评估标准表》为3个维度进行健康状态评估。最终,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总分为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3个维度的评分之和,80至100分且健康评估3个维度均为“健康”的老年人,可评估为健康老年人;不满足“健康”和“不健康”评估标准的老年人评估为基本健康;59分及以下,或躯体健康维度为不健康,或心理健康维度为不健康,或社会健康维度总分为零的老年人为不健康状态。
《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国家卫健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起草单位共包括北京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等十余家单位及学会。《标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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