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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2月23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大风丸被没收违法所得9412.8元。
通报显示,该公司于2020年4月2日从郑州瑞龙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大风丸(批号:20200108)共600盒,2020年4月13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该公司将上述批次药品分别销往南宁和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峰药店等药店,共销售600盒(含2022年6月9日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12盒),合计10510.8元。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共召回上述药品65盒(合计1098元),实际销售535盒。本案销售大风丸(批号:20200108)的违法所得为9412.8(10510.8—1098)元。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执法机关给予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不合格大风丸(批号:20200108)65盒。没收违法所得玖仟肆佰壹拾贰元捌角(¥9412.8元)。
天眼查显示,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刘正华。
关键词: 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