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方正证券公告称,公司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同日,公司收到资金2.31亿元(含资金占用费131.69万元)。鉴于公司已收到上述资金,本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同日,中信信托也发布公告称,经相关协商一致,信托合同已解除,信托资金已返还给方正证券。后续,我公司将依法处理其他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方正证券于3月12日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但截至目前并未对工作涵中的内容进行正面回复。而今晚方正证券与中信证券的公告,仅表示信托合同解除,信托资金返还给了方正证券。至于是否由方正集团归还,为何信托资金回流向方正集团等关键问题并未作解释。
上交所下发问询函,截至目前方正证券未回复
3月10日晚间,方正证券发公告称,公司2019年11月1日认购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中信•远洋弘盛”),规模2.3亿元。该司核查之后得知,这笔信托资金被中信信托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而方正集团又将这笔钱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中信信托3月12日凌晨在官网挂出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中信信托表示,该司注意到方正证券于2020年3月10日发布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涉及公司受托管理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经查,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3月13日,方正证券表示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方正真全尽快核实相关信托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和内核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要求方正证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事项。
此外上交所要求,方正证券应当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要求方正证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
信托计划解除,但资金为何流向方正集团仍是谜
此前,方正证券在公告中称,公司向方正集团问询,得到的回复是:2019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方正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某律协信托委员会律师表示,这个信托计划属于关联交易,购买此类信托计划前,一般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表决通过购买,对公众披露,然后才可以购买。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却没有披露,就属于上市公司变相挪用资金给关联方输血了。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方正证券过往公告,并未发现其有对外披露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购买该信托计划的事宜。到底是方正证券变相给大股东方正集团输血?还是中信信托违规挪用信托资金?虽然目前双方表示信托计划解除,信托资金已归还。但关于以上问题,仍未作出明确解释。(记者,万佳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