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与龙头信托公司,却因一笔2.3亿元的信托资金陷入纷争。3月10日晚间,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5个多月前花2.3亿元认购了一只信托产品,却在近日发现这笔资金用途生变,被受托人中信信托转用于给方正证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偿债。中信信托是否违背合约挪用信托资金?这一过程中,方正证券是否知情?原融资方在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一系列疑问背后真相耐人寻味。
方正证券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认购了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认购规模为2.3亿元,期限9个月,预期收益率9.5%/年。截至公告日,方正证券在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余额为本金2.3亿元及第1期信托收益550.73万元。
方正证券表示,原定这只信托产品的资金用途为,用于购买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弘盛”)7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及购买武汉弘盛股东武汉远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5%股权,最终用于武汉归元寺项目B包地块的开发建设以及信托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资金用途。
不过近日,方正证券却发现,中信信托将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还有其他内情?后续中信信托将如何处理?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中信信托相关人士,对方表示稍后将有相关公告说明,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有公告发出。
细看方正证券公告及时间线,会发现该笔交易有多处蹊跷之处。去年1月,中信信托向方正集团旗下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方正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同年10月,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方案。同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代其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也就是说,在方正证券2.3亿元认购中信信托的产品5天之后,方正集团便收到了中信信托发放的相同资金的一笔贷款。
“如果方正证券说法属实,严格按照信托文件,资金他用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但方正证券是否知道这笔钱用到方正集团,还要更多的证据。如方正集团收到2.3亿元就是方正证券那笔资金,那信托文件里约定的融资方就是虚假的或只是壳公司,这就涉及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一位信托业人士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果是融资方武汉弘盛与方正集团“合谋”,先将资金打入武汉弘盛账户后,武汉弘盛又把钱打给了方正集团,虽然不存在资金挪用,但中信信托也存在管理不到位之责。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武汉弘盛,但对方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有回应。
另一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就是,如果是在方正证券不知情的情况下,2.3亿元信托资金被大股东用来偿债了,责任谁来担,资金是否有希望追回?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从法律层面上看,如果方正证券本应获得的资金被控股股东“截和”,中信信托改变了信托合同所计划的用途,这里面可能存在两方面的违规。一是,如果中信信托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反了和方正证券之间的合同约定;中信信托也涉嫌违反了信托资金监管的规定,可能引发监管部门的行政调查和处理。二是,方正集团涉嫌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将子公司作为融资工具,损害了方证证券及投资人的利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方正集团可能产生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