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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提了新车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然而,消费者徐先生却在第二天就遭遇新车故障,还发现新车有补漆情况,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车并补偿遭拒。经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车并补偿消费者6000元。
前不久,消费者徐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车,提车次日,车辆在高架上行驶时忽然失去动力,故障灯显示“请检查动力系统”,他立即到附近4S店进行检查。初步检查判断主要故障为无法充电,因进一步确认需要拆检,于是联系售车4S店要求处理。
后续在检查车辆时,徐先生又发现保险杠左后方有补漆,且补漆位置包含两处雷达装置。新车使用不到一天就出现安全隐患,且销售方未告知车辆有补漆。徐先生了解到真实情况后非常气愤,要求退车并索要补偿,被销售方拒绝。徐先生遂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受理投诉后,闵行区消保委联合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就双方的矛盾焦点——车辆是否符合汽车“三包”退车条件以及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开展调查。
经确认,车辆确实出现了故障,且该故障牵涉到动力系统。由于徐先生拒绝进一步检测具体故障情况,闵行区消保委只能向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专家表示,依据经验判断,“车辆无法充电和动力缺失”可能是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出现问题。
闵行区消保委向经营者指出,纠纷发生、请求调解的时间在7日内,且故障部位可能涉及动力蓄电池或行驶驱动电机,依据新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退车的诉求有法可依。经过协调,经营者同意退车。
对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徐先生表示对方未告知车辆补漆,并且经上海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上门检测已确认补漆情况。经营者表示,对于补漆事先并不知情,通过查询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确认该补漆并非己方操作,进一步责任认定则需要向生产厂家及车辆运输方查询。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指出,高额补偿无法可依、无理可据,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退车并补偿保险实际履行费用、协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等共6000元。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其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与旧版汽车“三包”政策相比,新规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退”的相关规定。
上述纠纷发生、请求调解的时间在7日内,且故障部位可能涉及动力蓄电池或行驶驱动电机,因此消费者可依法提出退车诉求。补偿金额需要根据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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