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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开设的健身房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关门停业,且不提供任何退款渠道,导致222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涉及金额达60.6万元。其中,73位消费者向重庆市潼南区消委会提出诉讼申请,重庆市潼南区消委会支持他们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将该公司诉至法院。12月13日,潼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公司退还73位消费者健身服务费用11.84万元。
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朱某建,于2020年7月10日创建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潼南一分公司,并以“佰利健身游泳中心”名义开展健身服务。消费者缴纳的健身服务费在880元至9700元不等。健身房营业不久,就出现健身教练不到位、水质不达标、暂停营业、更换负责人等状况。
消费者罗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于2020年8月15日,在该健身房办了一张2444元的健身卡,同时为女儿办了一张888元的游泳卡。他和女儿几次去健身的时候,健身房都没有正常营业。直至健身房关门跑路,他和女儿都没能接受一次健身服务。
一些消费者陆续向潼南区消委会投诉类似情况。潼南区消委会调查得知,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潼南一分公司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已于2021年12月13日注销、关闭经营场所、变卖设备,单方面终止健身服务协议,且不提供任何退款渠道。健身房名称也变更为了“热豹游泳健身中心”。
潼南区消委会认为,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潼南一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健身服务合同无法履行时,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应当履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向消费者退还相应的服务费。
潼南区消委会随即对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建开展维权约谈。朱某建签署书面承诺:健身房继续开放至2022年2月28日,不计时不计费(春节假期除外),3月1日如果不能正常开放,将退还剩余的健身服务费。
然而,3月1日之后,健身房只有1名保洁人员负责值守,之前的退款承诺并未兑现。潼南区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截至4月14日,达到了222份。消费者缴纳了服务费,却没有接受到约定的健身服务,涉及金额共计60.6万元。
随后,有73位消费者向潼南区消委会提出诉讼申请。6月6日,潼南区消委会支持他们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将重庆佰利健身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10月31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潼南区消委会作为支持起诉人,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支持,全程参与案件庭审。潼南区消委会秘书长周瑜在法庭上发表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意见。
12月13日,潼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退还73位消费者健身服务费用11.84万元。
关键词: 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