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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食堂又摊上事儿了。在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想必不少人都跟我一样惊掉了下巴——听说过乱涨价受处罚的,但没听过拒绝涨价被罚的。事件的缘起是这样的,广州某高校食堂承包方要求各档口统一提高饭菜价格,其中一家食堂档口因为坚持不涨价,匪夷所思地收到了一张300元的“罚单”,上头赫然写着“饭类价格低于13元,屡教不改”。更魔幻的地方还在后头。从网友爆料情况来看,罚单还只是其一,在另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中,一名备注为“周经理”的人还整出了一番加码操作,称“明天再不改罚1000元”。
这事儿在引起网友一顿炮轰后,承包方立马给出了一套说辞:食品市场价格上调,食堂档口因之进行统一涨价。这句话背后的弦外之音不难读出,无非就是说,我遵循的是市场规则,所以我涨价我有理。不过,这样的说法显然不能服众。
一个关键也是常识性的问题在于,开出罚单的食堂承包商,既不是行政机构,也不属于经授权或委托的相关组织,哪儿来的处罚权限?没有处罚权就瞎开“罚单”,这种超越职权、越俎代庖的行径,很难说没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嫌疑。
退一步讲,有没有处罚权这些暂且不论,作为具备一定公益属性的高校食堂,用所谓“市场化”的托词、行政化的方式来要求食堂涨价,本就值得商榷。一般来讲,高校食堂往往采用的是外包经营的方式,将食堂交由社会力量来管理。但跟纯粹市场化的饭店餐馆不同,高校食堂的服务对象多为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大学生,这也意味着其公共性有时要摆在市场性前面。承包方尊重市场规律不假,但应秉持良性竞争原则,要适当让利于学生,不能肆意涨价,更不能为了逐利而采用违规手段打压不想涨价的低价商家。
高校食堂“翻车”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对于广大高校而言,必须从中吸取教训、负起应有的责任。不说事必躬亲,但起码不能远观当个“甩手掌柜”。若不加以反思警醒,难保这些咄咄怪事不会重出江湖。
(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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