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时代商学院
(相关资料图)
作者 | 陈丽娜
引用第三方机构数据自称市占率第一,营收规模却在同行可比公司中垫底,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华业”)的数据遭深交所质疑——该数据为付费取得,其真实市场地位究竟如何?
招股书显示,浙江华业主要从事塑料成型设备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计划于创业板上市,将于2月13日接受上会考验。
除市场地位外,浙江华业的技术先进性亦遭深交所多次质疑。招股书显示,浙江华业的12项发明专利均为2019年前取得,该公司已多年未新增发明专利,研发费用率亦显著低于同行均值,在三轮问询中,深交所均对其技术先进性提出质疑。
偿债压力方面,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浙江华业的货币资金已无法覆盖其短期借款,其已将全部房产及土地用于抵押贷款,抵押对象甚至包括核心发明专利。在此背景下,其仍坚持在IPO前分红,还计划将IPO融资用于补流,合理性存疑。
技术先进性及市场地位遭质疑
据招股书,浙江华业的主要产品为螺杆机筒及其配件、哥林柱及其配件。
据业内人士所述,螺杆生产企业属于加工型企业,偏向于在模型、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技术门槛并不高。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华业所处的金塘镇从事螺杆生产的企业就多达600家。而哥林柱的技术含量更低,主要竞争的是下游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IPO,浙江华业申请登陆创业板,而创业板对企业创新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业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创造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推出了“三创四新”的重点政策。即企业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传统产业实现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融合。
而浙江华业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的要求值得深究。
根据招股书,浙江华业累计获得12项发明专利,但在2019—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未获新的发明专利。另据天眼查,浙江华业在2019年申请的8项发明专利被悉数驳回。2019年以来,浙江华业已近4年半无新增任何发明专利,一直处于吃老本的状态,创新能力存疑。
在第一、二轮问询函,以及审核中心发出的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都质疑了浙江华业的技术先进性。例如,要求浙江华业结合关键技术指标或核心参数等,量化分析发行人技术先进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的优劣势,充分论述“业内领先水平”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公正。
从研发来看,浙江华业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距。报告期内,浙江华业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06%、2.63%、2.62%和2.18%,持续下降,2020年降幅明显。
而其招股书所列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强联(300850.SZ)、金沃股份(300984.SZ)、中核科技(000777.SZ)的均值分别为3.68%、3.98%、3.67%和4.41%。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浙江华业的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技术先进性存疑的情况下,浙江华业仍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招股书显示,2021年12月16日,浙江华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然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而2020年及2021年,浙江华业的研发人员占比分别为4.8%、5.98%,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63%、2.62%,连续两年这两项占比均低于评选标准,却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令人不解。
另外,在招股书中,浙江华业多处引用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的数据,并称荣获该协会颁发的“技术创新活力奖”等荣誉,以此证明技术含量和行业地位。例如该协会数据显示,2019—2021年,浙江华业在我国塑料机械用螺杆、机筒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8%、10%,市场排名均为第一名。
但奇怪的是,第一轮问询中,浙江华业回复称: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并未披露螺杆机筒行业内其他主要市场参与者相关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亦未披露相关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
此外,与可比公司比较,2019—2021年,浙江华业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在可比公司中处于垫底位置,却称市占率第一,是否存在夸大自身行业地位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华业董事长夏增富在上述的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担任“副会长”。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深交所亦要求浙江华业说明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相关数据统计的计算依据、其他主要市场参与者分布情况,相关数据是否为发行人付费取得、是否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
货币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借款,却仍坚持IPO前分红
除创业板定位外,浙江华业的资金压力和偿债能力也值得关注。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浙江华业的货币资金为1.27亿元,短期借款为2.33亿元,货币资金无法覆盖其短期借款。此外,浙江华业还拥有6910万元的长期借款。
短期偿债指标方面,报告期内,浙江华业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3倍、1.49倍、1.63倍、1.58倍,而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78倍、1.72倍、1.93倍、1.57倍;速动比率方面,报告期内,浙江华业的速动比率分别为0.86倍、0.92倍、0.95倍、0.97倍,同行可比公司的均值分别为1.33倍、1.31倍、1.33倍、1.13倍。各期浙江华业的速动比率均在1倍以下,且与可比公司均值存在一定差距。
浙江华业的全部房产及土地已皆用于抵押借款。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末,浙江华业的银行贷款共计2.27亿元,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所有权均已用于抵押借款。
浙江华业甚至将其核心专利用于抵押借款。招股书显示,2021年7月,浙江华业以所持有的1项发明专利“一种无污染环保的酒糟处理方法”,为其在2021年7月12日—2022年7月22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50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根据第二轮问询函浙江华业的回复,该专利是浙江华业的核心专利之一,应用于核心产品双螺杆机筒套组。
或与偿债压力有关,本次IPO,浙江华业拟募集资金6.72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但在此背景下,浙江华业上市前却仍坚持大额分红。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浙江华业未进行过现金分红。但2022年上半年,申报IPO之际(浙江华业首次递交招股书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浙江华业突然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6000万元,超过其2022年上半年的净利润(4813万元)。
货币资金无法覆盖短期借款,却仍坚持在申报IPO前分红,另一边还计划上市募资补流,浙江华业募资的合理性存疑。
参考资料
1.《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
2.《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证监会
3.浙江华业第一轮问询函、第二轮问询函、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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