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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案例,打赏者要求主播返还各类消费款共计8000元。
朱某某自2022年7月24日开始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一昵称为“七仙女”主播的直播并“打赏”,至2022年10月3日,朱某某在“七仙女”的直播间消费共计8000元。朱某某得知“七仙女”已婚后,认为自己是单身,给其直播平台上刷礼物,是以谈婚为目的,既然“七仙女”已经结婚,其接受“打赏”就构成不当得利,遂请求予以返还。“七仙女”称自己从没有承诺与朱某某谈婚论嫁,也没有误导、诱导朱某某为其刷礼物。
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直播平台是开放性的,任何浏览用户均可以观看直播间的内容。主播表演的价值由浏览用户单方面决定,浏览用户应当对网络打赏消费具有理智的认知,是否打赏或者打赏多少应根据自身的财力、经济收入等理性决定。朱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打赏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行为。至于朱某某主张“七仙女”以谈婚论嫁的情形误导、诱导朱某某刷礼的事实,因其未提供与“七仙女”谈婚论嫁的相关证据,亦无向“七仙女”微信转款的记录,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打赏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和乱象,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打着所谓的情感类直播的打赏活动,让很多人包括青少年沉溺之中,给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其实直播打赏本身并不天然具有危害,打赏与否由浏览用户决定,对直播者的工作付出表示赞赏的方式有很多种,有能力可以刷礼物,没有能力可以多点赞,量力而行不冲动,谨慎理智是根本。特别提醒的是,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持家长的手机向网络打赏的事件经常发生,且打赏的金额不少。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但在实际工作中,究竟是大人打赏还是孩子打赏很难分辨,导致追款难。所以,首先,家长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让他们从小就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其次,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密码,避免孩子一时手热,出现大额财产损失;第三,如果发现了这类纠纷,应该积极寻找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比如说支付记录,直播平台的打赏、消费记录,平台账号关注的主播的情况,与主播的聊天内容,自己与未成年子女就此事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及平时自己的消费习惯,打赏以后收到的短信通知等证据,越详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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