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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2月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办结案件29613件,对其中8594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占全部办结案件的29%左右。
湖北省孝感市某眼镜店使用未经检定的定配眼镜产品计量器具,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孝感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当事人免除罚款;湖北省十堰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已过期,未依法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湖北省咸宁市一地产公司在公交站台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鉴于当事人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书,广告发布期短,在广告发布期间无违法所得,并将广告及时撤除,当地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以上案例是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缩影。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局不断探索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中给予容错空间。2019年3月,该局制定省级市场监管免罚清单,探索在4个领域对3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受到了市场主体广泛好评。2020年6月,该局又将免罚轻微违法行为调整到8大领域50项,统一全省执法尺度和范围。2021年,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该局及时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并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将免罚范围扩充至68项轻微违法行为。2022年,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免罚清单迭代升级为“4.0版”,将清单惠及至11个领域80项轻微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推动下,该省市场监管系统纷纷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共132项内容;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该市“柔性执法”试点单位,率先出台《柔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先后推出了“四张清单”及配套执法文书;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网络交易、共享单车等新兴行业,通过电话提醒、微信推送、开会约谈等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下达责令改正1380件;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实施“认罚择轻”裁量,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合规监管机制引入市场监管领域,创新“认罚择轻”包容监管新机制;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将“首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可不罚”“首次违反规定发送广告并及时改正可不罚”等行为纳入清单,2022年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0余份,对31家首次轻微违法市场主体适用了“免罚清单”;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咸宁市司法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对102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实施,既通过“免罚清单”普及法律底线、促进市场主体自强自律、增强法治意识,又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容错纠错,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以更高质量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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