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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运政罚〔2022〕02677)。2022年10月31上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花小猪”指派驾驶员李小旭驾驶浙CF06733小型轿车承接一趟一名乘客从六虹桥中医院到鹿城区学院路27号都市花苑4栋201韩美医疗美容的客运任务。由于现场接受执法人员检查,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车费,故无违法所得。浙CF06733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李小旭为当事人签约的服务驾驶员,至今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当事人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李小旭)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行为属2022年度在浙江省范围内首次被查,违法程度较轻。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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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或者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提供服务车辆、驾驶人员与平台指派车辆、驾驶人员不一致,或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停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受到停业处罚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的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注册地在本省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请省公安机关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注册地不在本省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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