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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近期,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是最为热门的革命性新技术之一。4月11日,为促进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永谋表示,生成式AI产品提供的服务大多是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信息内容,在使用在不同的场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作为内容生产者的提供方,是无法确定使用者的具体用途的。比如说,一段由AI生成的正常的文字,或者一张AI绘制的图片,平台方是无法得知它是否被用于创作领域,还是用于一些灰黑产业的,其产生的后果其理所应当由内容的使用方负责。
除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内容生产者、服务者对内容承担生产者责任之外,第六条要求内容生产者、服务者在服务前报备,安全审查;第十八条用户鼓励向网信办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不当内容。
那么平台方是否应当尽到监管、审核的职责呢?答案是肯定的。刘永谋表示,生成式AI属于新生事物,用户的引导和庞大数据的训练促使着它的进化和成长,但也会被别有用心之人“诱导犯错”,在这几项措施引导下,是否会有“钓鱼执法”情况的发生,我们尚且不得而知,而且无论是生成式AI提供商还是中间服务商都不得不承担高额的审查成本,这对于人工智能更大范围普及和更深层次应用还是有些不利的。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未来新法规的出台,将界定新技术服务的“底线”和“红线”,使科技得以在合乎伦理的轨道上运行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到,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虽然意味着新的风险,但也正在为生产力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新法规的制定,为市场留足发展空间,才会让人工智能大范围的得到普及,让创新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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