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半年多后,扬子新材(002652)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结果出炉。8月1日,扬子新材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扬子新材2018~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采购事项等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且公司还在2020年度虚增营收1.37亿元,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2018至2020年期间,胡卫林利用关联方开元金属、汇丰圆、江苏海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相关资料图)
2020年,扬子新材及下属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但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除此之外,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1.37亿元,约占当年营收的11%。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630万元。其中,胡卫林作为涉案期间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因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基于此,证监会决定对胡卫林处以5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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