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紧急手术!”这是近期江苏泰州一家医院因为联系不上家属,医院领导拍板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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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消息,近期,江苏泰州61岁的宋女士因车祸受伤生命垂危,被120救护车紧急送至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参与抢救的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季猛记得,宋女士身体左侧多处受伤,包括肋骨骨折、锁骨骨折、左边外耳道出血等,头皮也鼓了个大包,上面留有瘀斑。翻开眼皮,抢救人员顿感不妙,宋女士两边的瞳孔开始放大,已经失去意识。
在急需立刻进行手术的紧要关头,医护人员却始终联系不上她的家属,一时陷入两难。随后,医护人员一方面先在急诊为其进行颅内血肿引流手术,为后续开颅手术争取时间,一方面他们迅速请示上级,最后由医院领导拍板签字,为宋女士及时开展手术治疗。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图
像宋女士这样遇到紧急情况却联系不上家属的例子时有发生。北京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在急诊科遇到这样的情况,医院一般都会启动应急预案,由科室主任、医务处、主管领导、律师、警察等相关人员组成决策小组,来决定是否为患者开展手术。
“在紧急状况且无法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相应的常规措施,院方的决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且不论治疗效果是否理想,医院都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委、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惠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李惠娟律师表示,此前也有遇到过因手术前联系不到家属,由院方签字为患者开展手术治疗,但因治疗效果不理想最后家属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但遇到这样的情形,不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情理之中,最后都会判定患方主张不成立。
“为了真正的公众利益,在有法律依据、公序良俗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给医生一个良好的空间,让医生在生命优先的原则下可以去义无反顾、毫无顾虑地为患者开展救治。”李惠娟律师说。
近日,宋女士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复查,此时的她已能自主行走,且意识、表达清晰,恢复非常好。对于此次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得到高效、贴心的救治,宋女士和家人内心倍感温馨,特地制作了锦旗到神经外科,向专家团队表达感激之情。
责编:朱晓娜
校对:刘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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