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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薛仁政、通讯员粤环宣报道: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配套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规范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程序与要求。
据悉,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以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的区别在于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范围由污染源日常监管扩展至所有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原则上所有计划性检查逐步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针对性检查除外。
抽查类型包括日常随机抽查和专项随机抽查两种抽查方式,分别按照固定频次定期开展的随机抽查和针对各类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的随机抽查。据悉,《实施细则》印发后专项随机抽查也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为“两单”。《实施细则》明确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除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检查之外,还包含大气、海洋、固废等32个检查事项。规定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即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含牵头或配合事项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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