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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朋友圈炫订单,东方日升急道歉,深交所关注是否违规
来源:中新经纬
近日,东方日升“高管”在朋友圈炫订单,还与券商分析师在线讨论公司产品价格及业绩的消息持续发酵。目前,该事件不仅导致公司发公告澄清致歉,甚至惊动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
12日午间,“V观财报”(微信号ID:VG-View)从东方日升市场部得知,目前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意向在谈订单(约3GWh)已进入具体细节沟通阶段,另外,对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正由公司高层商议。
东方日升紧急澄清
12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关注到有媒体发布“又见光伏圈奇事: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订单规模,卖方首席‘微信调研’”等相关报道。公司就报道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予以澄清说明。
据公告内容,涉及该事件人员名为庄英宏,目前在公司的职务为公司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东方日升表示,经与庄英宏核实:庄英宏于2023年1月9日21时32分许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双一力储能公众号发布的“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文章,并配以文字“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随后,卖方研究员朱玥在其该条朋友圈下与庄英宏进行了简单评论与回复,而后,庄英宏于当晚22时30分许删除了在其该条朋友圈下其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除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外,庄英宏未发表过其他相关言论。庄英宏发布的相关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
在关于储能业务订单情况及电池组件非硅成本情况的澄清说明中,东方日升称,关于公司储能业务订单情况方面,储能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主要承载和负责,经自查:目前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合计约4GWh。庄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其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
该公司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业务形成的收入在公司整体收入中占比不高,储能业务订单量的获取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而在关于电池组件非硅成本及经营业绩情况方面。东方日升表示, 庄英宏于朋友圈评论中回复“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为其个人基于对光伏行业多年的经验了解、判断及持续跟踪市场相关公开信息进行的回复。根据PV InfoLink于2023年1月4日发布的周光伏供应链价格,210单晶硅片价格区间为4.80元/片-5.30元/片;根据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光伏板块2023年投资策略:景气相随,拔萃鼎新》,该报告对现价下不同技术路线头部一体化产能成本进行了测算,电池片非硅成本为0.14元/W,组件非硅成本为0.61元/W,上述相关行业公开数据与庄英宏回复相关数据一致。
东方日升还称,公司利润情况除受收入、成本影响外,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等亦会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公司历史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由于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国内外子公司较多,2022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汇总测算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对2023年及未来年度经营情况编制盈利预测。
东方日升表示,十分重视该不当发言事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庄英宏本人对该事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将对庄英宏进行内部问责,同时也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为了解事件后续进展,“V观财报”致电东方日升董秘办。东方日升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闻媒体由市场部对接,并先后提供公司前台电话及市场部电话。随后,“V观财报”拨打东方日升市场部电话得知,目前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意向在谈订单(约3GWh)已进入具体细节沟通的阶段,另外对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正由公司高层商议。
深交所火速发函
然而,庄英宏不当发言事件并未因公司的澄清公告落下帷幕。12日,东方日升收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表示,2023年1月11日,多家新闻媒体发布关于你公司“高管朋友圈炫订单”“卖方首席‘微信调研’”等相关报道称,你公司员工庄某发布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并在评论区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公司组价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信息。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东方日升说明三大问题。
1、说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储能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并结合公司储能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实施和行业竞争、价格和政策变动等各项影响因素,分析并重点提示相关业务开展、在手订单实施的风险。
2、说明是否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外发布信息制定并执行了完备的内部规范制度,是否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培训、提醒,庄某在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你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3、自查说明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实际执行,核查相关新闻报道所涉信息公开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向我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主营业务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围绕新能源产业从事太阳能电站 EPC 与转让、光伏电站运营、灯具、储能业务产品、辅助光伏产品和晶体硅料等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主要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并涉足光伏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东方日升实现营收210.22亿元,同比增6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7亿元,同比增111.08%。对于业绩上涨,该公司提到,光伏组件产品销售量增加、毛利有所上升,同时多晶硅料贡献一定的利润所致。
二级市场上,东方日升近日股价走势强劲。截至12日收盘,该股涨2.18%,报33.72元/股,较2022年12月末低位22.23元/股涨幅超50%,目前该公司市值为301亿元。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封面、导语图来源微信公众图库
作者 | 陈俊明 杨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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