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履行外来物种阻截防控职责,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某镇人民政府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是6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之一,也是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据通报,2021年12月,面对外来有害物种红火蚁的入侵,该镇人民政府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却回复称:暂未发现红火蚁。县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显示,当地的绿化区域红火蚁蚁巢分布数量增多,红火蚁侵害进一步蔓延。县检察院决定对该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龙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该镇政府履行对红火蚁的阻截防控工作职责。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通过全面摸排、消杀诱杀等措施,防止了辖区内红火蚁繁殖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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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地处高黎贡山南麓,是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多样的生物种群。高原生态环境独特而脆弱,抗干扰和自我修复能力不强。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必须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说。
2018年以来,云南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8250件,其中有23个案例及裁判文书在全国获奖。向凯指出,这与云南法院审判组织体系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迈上新台阶分不开。
2021年9月成立的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是全国第三家、西南地区首家集中管辖全省中院环资案件的法庭。目前,云南省形成了以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38家基层法院为主的环资案件审判组织体系。同时,云南省法院探索构建了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打破了地方保护,统一了裁判尺度。
此外,全省法院还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执行机制,如“环境公益修复基金账户”“林长制+森林法官”“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等。
2019年1月1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施行,这一经过近8年讨论和修改的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
2021年5月,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备受关注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为世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一“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保护了绿孔雀、陈氏苏铁濒危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热带雨林、季雨林完整生态空间,为可能面临灭绝的物种提供了司法保护。
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在云南一些地方形成了更加具体的工作机制。
2022年3月,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在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亚洲象繁育中心驻地挂牌成立,这一工作平台“保护人也保护大象”。
2021年,云南亚洲象“短鼻家族”北上南归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这个大家族的快乐旅行也给沿线居民房屋、农田、生产设施造成了破坏。
普洱市思茅区是亚洲象迁徙的重要通道和主要栖息地之一。六顺镇炮掌山村委会的村民庹文兵和刘继东家种植的玉米、稻谷等遭到了大象的破坏。
“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成立不久后,思茅区人民法院梳理出了400余户受损户,兑现了近100万元的保险补偿款。庹文兵和刘继东分别获得了3600元、1200元不等的赔偿。
“按照以往的定损流程、赔付标准、理赔拨款周期,老百姓拿到补偿款要等很久。”思茅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成立后,思茅区人民法院会同当地检察院、司法局、林草局、保险公司和六顺镇党委政府,形成合力,将亚洲象保护司法服务工作关口前移,把人象冲突造成的纠纷尽量化解在前端。
如今,绿孔雀法律保护巡回审判点、中国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珠江源环境审判庭、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黑颈鹤保护工作站、景迈山古茶林法律服务点等具有云南生物多样性特色的司法平台已应运而生。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向凯说,“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让全省各地法院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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