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净利润降四成,总经理此前还被证监会警告罚款。
(资料图)
文 | 新消费财研社
在总经理鄢克亚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罚款十万元后,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石股份”)交出了一份增收不增利的年度成绩单。
2022年财报显示,岩石股份实现营收10.91亿元,同比增长8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24.4万元,同比下滑3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398万元,同比减少42.68;经营现金流净额约6510万元,同比2021年度约2.5亿元的现金流净额同步减少达73.85%。
岩石股份
2022年度财报截图
对于营收的增长,岩石股份表示主要是酒类销售增加所致。但可以看到,虽然2022年度公司营收增长同比超过80%,但其净利润和现金流均大幅下滑。
新消费财研社注意到,虽然岩石股份净利润和现金流数据并不乐观,却毫不吝啬的投入了大笔资金用于营销。财报显示,2022年岩石股份销售费用达到4.5亿元,同比上年度的1.4亿元猛增222.48%,销售费用几乎占了当期营收的四成,且为净利润(3724万元)的12倍。
岩石股份
2022年度财报截图
对于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岩石股份解释称主要系公司广告宣传、市场投入和营销人员增加所致。
公开资料显示,在白酒行业中,上海贵酒虽为“半路出家”的企业,但借上了“酱酒热”的东风,近年来旗下君道、高酱等品牌也做出了一定的知名度,甚至被业内称为“酱酒黑马”。
2019年,岩石股份开始转型白酒销售业务,公司名称也变更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但股票名仍为“岩石股份”。该公司曾数次改名,主营业务也先后涉猎建筑材料、大宗商品贸易、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互联网金融以及白酒销售等行业。
近几年来,上海贵酒为了加速白酒业务的转型,整合了贵州高酱酒厂、江西章贡酒厂等一批酒企,旗下有十七光年、军酒等品牌,目前已经形成了酱酒、浓香型白酒、露酒等多种品类的酒业综合体。
从产品结构看,2022年年度岩石股份酒类销售营收约为10.87亿元,非酒类业务营收约为290万元。而且从营收占比看,非酒类业务收入也正逐年递减,酒类销售业务收入逐年上升,占总营收比也持续增加。
岩
石股份2022年度财报截图
分品类看,2022年公司浓香、酱香、果酒、其他酒、酒类用品、非酒类业务实现营收分别为5976.7万元、8.25亿元、2.01亿元、10.13万元、41.29万元、290.5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2.47%、76.48%、200.54%、-96.98%、-90.01%、-83.4%。
岩石股份2022年度财报截图
岩石股份在财报中提及,除公司自己生产外,对于部分酱酒,浓香型酒,果酒等产品,主要通过第三方贴牌加工形式进行外采。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财报发布前几日,岩石股份总经理鄢克亚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
岩石股份于4月20日发布公告称,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总经理鄢克亚的告知,因非贵酒公司的事宜,鄢克亚于最近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据悉,由于鄢克亚曾任职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泄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向贵酒送达此《告知书》,并对鄢克亚给予了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海贵酒强调,“上述处罚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对此,类分析师、知趣咨询总经理蔡学飞对此分析称,由于证监会的相关处罚更多的是偏向于资本层面,对于上海贵酒产品的销售市场影响非常有限。对于像贵酒这样典型地处于初期开拓阶段的品牌而言,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有限,所以这样的警告实际上对于整个品牌的发展来说,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会很大。
事实上,作为一个白酒“后起之秀”,上海贵酒的知名度并不是很高。不过,近年来上海贵酒和贵州贵酒的商标纠纷案,也多次引发业内关注。
据公开信息,自2019年12月3日岩石股份更名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贵州贵酒就开始了商标维权之路。2022年12月23日,贵州贵酒酒以侵害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了上海贵酒等三家公司,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为,贵州贵酿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上海贵酒销售公司承担20万元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岩石股份的关联公司贵州贵酿、上海贵酒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上海贵酒与两公司共同实施了被控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岩石股份等三被告使用“贵酒”或“贵酿”字号的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无论是上海贵酒还是贵州贵酒都不太满意。
上海贵酒认为,使用“贵酒”这样的字号并不应是贵州贵酒独用;而贵州贵酒给出的观点为,岩石股份通过子公司买断贵州贵酿的侵权产品、复杂的股权设计等手段,躲开了法律的直接侵权认定。
经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一审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问题,发回重审。至今两家公司的诉讼还在继续。
蔡学飞认为,如今中国白酒行业已经进入到了“名酒时代”,而贵酒由于其占位了酱酒产区的品牌概念,具有很强的先天优势和相应的品牌号召力,实际上双方对于贵酒这个商标的使用,更多的是对于企业核心资产的维权行为。
“从行业角度看,这样的负面新闻对两家公司都会造成一定损失,从整个舆论导向上来看,贵州贵酒具有先天的优势,也具有行业的深度资源及相应的市场优势,出于行业保护以及对于贵州贵酒品牌价值的保护,更希望看到两者达成和解,双方共同协调发展。”蔡学飞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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