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西纪委监委推出专题片《清廉建设 勇毅前行》第一集《高压惩治腐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出镜忏悔。他坦言,自己的毛病就是贪权、贪财、贪色、贪玩。
(资料图)
2022年9月,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法院查明,其在2003年至2021年间,共计敛财1.7亿余元。本次专题片首次披露,李新元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贿赂财物占全部总额的97%。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新元是广西20多年来查处的首个地级市市委书记,也是自治区成立以来收受贿赂最多的贪腐分子。
履新41天后落马
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系统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政工师。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早年曾在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2003年4月,李新元成为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3年后,他转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次月履新市发改委主任。2007年9月,李新元成为来宾市副市长,后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市长等。
2015年2月,李新元出任贵港市市长。履新之时,李新元表态,“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当年12月,他晋升为市委书记。从那时起至2021年2月,李新元在贵港市委书记任上工作了5年多。
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履新仅41天,李新元被查。
2021年11月,李新元被双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李新元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接受宴请时自掏百元“伙食费”
面对镜头,李新元感慨,“其实我对权力一直都有追求”。他将自己的问题总结为贪权、贪财、贪色、贪玩。“我作为一个市委书记来说,也是非常卑鄙可耻,不应该的。”
李新元的问题主要出在其任职贵港市期间。当年誓言要法治清廉的他却是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
专题片中,其胞弟出镜讲述,“李新元表面上叫我们不要打着他的旗号拿项目,私下里他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我们去钦州和贵港拿到了项目,并非法获利。”
李新元的两面做派还体现在其与商人的饭局中。
办案人员介绍,在接受宴请时,李新元多次号召并带头在场公职人员,各自掏出100元作为“伙食费”,试图将违规吃喝披上合法的外衣。
宴请的台下,暗藏利益输送。
商人杨某某出镜介绍,他曾因看中李新元手中权力,初次用10万元现金作为“敲门砖”,拉近了与李的关系。“我买了一个档案袋,就把10万块钱放在档案袋里给他。他就给司机放在车里了。”此后,每逢中秋或者春节,杨某某都会送上50万至100万不等的现金。李新元到哪任职,杨某某就跟到哪。但凡有杨看得上的项目,李新元都会出手帮忙,然后利益均沾。
专题片介绍,2018年,李新元看中了贵港市某大数据项目,便与企业主张某某一拍即合,便以高压强硬手段帮助张某某的企业中标和推进该项目,并从中大捞特捞。
此后,张某某把她在公司所占股份的50%送给李新元,让他做所谓“影子股东”。经鉴定,这部分股份价值3300万元。
与情人一道用假画向商人“借款”2300万
李新元不仅贪财,对美色和权力的贪恋也致使其滑向犯罪深渊。
为了摆脱与情人的风流债,李新元曾以各种理由直接向多名商人老板索贿。
据商人李某某回忆,“李新元当时说,他有个领导的女儿做生意亏本了,要借点钱还给人家。我就问他要多少,他说你就凑够1000万吧。”
“缺钱”的李新元还装模作样地让情人拿着一幅画找商人老板以借为名索要2300万元。
商人吕某某讲述,李新元押给他一幅画,说是“徐悲鸿真迹”。还有一张借条,写着如果一年以后钱还不了,就把这幅画给他。
据办案人员介绍,吕某某因为在贵港有项目,不敢得罪李新元,只能照办,把2300万元交给了联系人。事后经鉴定,这幅所谓的“徐悲鸿真迹”实际上是赝品,仅值300元。
专题片还首次披露了李新元迷信风水的细节。
在其未能如愿晋升提拔副省级干部后,不仅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听信风水转运之说,把单位大楼前面的4000多平方米的荷花池填平。
李新元对此解释,(风水人士)说我们行政大楼门口的莲花池不吉利,建议我把它填掉,改一改我的运势。
面对镜头,李新元忏悔,“我把自己的人生坐标定偏了,因为自己的私心杂念和私欲,变得贪婪, 这是我痛心疾首的。我真的不应该走到(严重违纪违法)这条路上来。”
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政知君注意到,李新元的双开通报曾提及,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次专题片披露,在李新元共计收受的1.7亿元人民币中,十八大后收受占比97%,十九大后占比82%。
庭上,李新元声泪俱下:“我私欲膨胀,甘愿为不法商人谋利站台,接受他们的钱财,从而欺骗了贵港的干部群众,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我对贵港的经济、社会,以及各方面的生态做出了破坏。我要向贵港的父老乡亲鞠躬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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