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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民事案件最多可以有多少次判决和裁定?
近日,从事民营企业经营的党明川、徐国柱告诉封面新闻,称他们被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法院追加为已经整体转让的公司现任股东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从2017年起,这起执行异议案在大安区法院先后进行了三次审理,其间自贡中院先后两次裁定发回重审。最后以2019年自贡中院二审判决“不得追加党明川、徐国柱为案外被执行人”告终。四川省高院裁定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大安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次裁定三次判决
终审判决生效三年后,自贡中院于2022年10月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裁定对该案予以再审,并于2023年4月作出判决:撤销该院2019年的终审判决,维持此前被该院撤销的大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党明川和徐国柱又被追加为该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
党明川和徐国柱向封面新闻求助称:经过省高院裁定“并无不当”的终审判决生效三年后可以被自贡中院再审撤销,“我们实在无法理解: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在哪里?到底要什么样的生效判决才不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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