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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
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一批集中查处的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包括11个市场垄断案件和两个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其中有两个案件涉事企业分别被开出2.85亿元和1.33亿元的“天价罚单”,更是引发广泛关注。
对此,有学者认为,药品行业、公用事业的产品和市场结构具有特殊性,是垄断行为易发、多发、频发领域,也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持续关注的重点领域。此次公布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政策指引意义。同时,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这种方式,可以强化“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效益,实现反垄断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互统一。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此次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以民生领域为切口破题,颇有深意。反垄断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路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增进民生福祉。在经济活动链条中,消费者处于终端环节,是垄断后果的最终承担者,若他们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救济,将会产生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加强反垄断执法,预防和制止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监管行动。在反垄断执法的众多领域中,民生领域的重要性和执法需求最为显著。诸如医药、水热气电、交通、社会保险、建材等民生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切身利益。以民生领域为切入点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更容易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体会到法治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
民生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民”是消费者,民生消费是个大市场。这个市场应该是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民生领域垄断行为而言,其属性无论是市场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不管涉及市场范围大小,都会扭曲竞争机制,破坏竞争秩序,损害创新。而预防和制止各种性质的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从大局着眼、微观着手,破除各种封闭的、自我循环的“小市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此次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取得显著成效来看,以反垄断法这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法律为武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成为今后市场监管的常态。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不仅抓住了垄断的痛点区域,突出了民生属性,还采取集中式执法方式,让执法成效更加凸显。相比零散式的反垄断执法,集中式执法能够更有效整合和协调执法资源,针对重点垄断领域匹配更多的执法资源,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集中式反垄断执法会对经营主体形成更大的威慑效应,可以更好地预防违法经营者再次违法以及实现一般预防,践行惩罚与预防并举的理念。总之,反垄断专项行动既能够确保经营者享受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中,垄断不可避免,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永远在路上。要始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做到破立并举,久久为功。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反垄断执法投入,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反垄断宣传,提高消费者反垄断的意识和维权能力。一言以蔽之,反垄断不仅要有专项行动的雷霆出击,还要有诉诸常态化的执法监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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