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私有房屋买卖程序
2、1.订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双方经联系协商,对交易房地产的区位、产权、交易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地产交易双方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应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由鉴定人员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鉴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3.契证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代理人通知买卖双方办理契证签约手续。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5、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及相关税费。
6、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凭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7、二、关于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程序。
8、1.卖方有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需持有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9、在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易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10、2.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契证过户手续。
11、(1)房子批准上市后,卖家可以通过网络、问熟人、打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家。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12、(2)双方持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到交易管理部办理契证过户手续。出卖人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认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共有,
13、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受人应当提交本市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需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14、(三)交易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包括申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关税、费用和收入。
15、完成房契过户手续。
16、3.买受人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持买卖合同、契证过户相关材料及出卖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过户,并按房屋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17、4.买受人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持买卖合同、契证过户相关材料及出卖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过户,并按房屋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以上就是二手房过户手续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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