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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深交所向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徐建国、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初合计持有公司44.26%的股份。
2019年9月24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绍兴中玮与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降低至30.86%,累计变动比例为13.4%,其中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回购注销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上市等原因被动稀释比例合计为11.43%,绍兴中玮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97%。
图片来源:深交所
监管函称,绍兴中玮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4月18日才通过公司披露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中欣氟材一季报显示,绍兴中玮持股比例达7.98%,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图片来源:中欣氟材一季报
二级市场方面,中欣氟材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0.49%,报收于16.13元,目前其总市值为52.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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