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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
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符合其身心特点和语言文字学习规律;办公软件等应为用户提供错别字、错符等提示功能……教育部日前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这也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专门规章。
聚焦基础软件、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三大类信息技术产品,《规定》初步构建了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相关产品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要照顾其特殊需求。
比如,办公套件、智能校对软件等应视需要为用户提供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错符等提示功能。嵌有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自动问答等语言文字智能处理功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应设置信息反馈功能,及时受理用户关于语言文字不规范情况的反馈,进一步优化功能,提升语言文字智能处理结果的规范化水平。
《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反相关要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将被督促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加强统筹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文件,促进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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