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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提出,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换房的个税退税政策,是指“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这个政策早在2022年9月份发布。目前换房有几个重要的政策支持,即换房可以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换房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若总结起来,可以在首付比例、房贷利率、个税成本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各地把换房工作做到位,也有助于盘活二手房市场,真正促进一二手房联动发展。预计此次政策后,各类购房需求会有明显提振空间,具有非常好的效应。
财政部官网公告
采写:新快报记者 梁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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