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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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房金字〔2023〕22号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金〔2023〕102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可凭两年内的相关资料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无房产的多子女家庭因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023年提取额度可在原有提取额度上增加5000元。即市区每个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27000元,各县不超过240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涉及销户类提取业务的,不受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限制。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房屋套数。
六、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须在房屋产权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政策解读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6日
附件: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可凭两年内的相关资料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结合市场变化和广大缴存职工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政策,将原提取时间一年放宽到两年。
二、无房产的多子女家庭因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023年提取额度可在原有提取额度上增加5000元。即市区每个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27000元,各县不超过24000元。
解读: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一般租房面积较大,房租相对较高,适当提高提取额度可满足多子女家庭租房需求。提取时除应提供本人I类借记卡、身份证、结婚证外,还应提供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未与本地房产数据系统共享的,需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信息纸质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涉及销户类提取业务的,不受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限制。
解读:为方便职工工作和生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境等住房公积金涉及销户类提取业务的,如当年因其他原因已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可提取销户。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解读: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相关通知精神,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和激活市场消费潜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职工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房屋套数。
解读: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计入房屋套数证明,可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的压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须在房屋产权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解读: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房屋产权完成抵押登记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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