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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予以支持,真正在全省形成“头雁振翅、雁阵齐飞”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动效应,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予以扶持的指导意见》(湘农发〔2023〕50号),对“头雁”培育对象进一步加以扶持。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统一部署,2022年启动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湖南培育820人,培育时间一年。
项目实施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由湖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为湖南培育“头雁”学员,按照“四个一”(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取得了良好的培育效果,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学员的好评,这项工作也写入了2023年湖南省委1号文件内容。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不同于以往的农民培训,其立意更高、要求更严、辐射更广,要求对“头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尤其要强化政策、资金、平台、要素等综合性支持,加强部门联合、上下贯通、多方联动,确保“头雁”培育取得实效。
《意见》全文分为“加强产业对接扶持”“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共8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头雁”培育对象所在经营主体中符合条件的,鼓励所在县市优先支持其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百企培育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机耕道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现代种业提升等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申报等政策落实方面优先考虑;在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智慧农业建设方面优先支持;在绿色食品认证登记奖补、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奖补等方面优先考虑。要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头雁”对象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头雁”培育对象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在全国、省、市级“十佳农民”评选时优先考虑“头雁”培育对象;在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等评选中优先推荐“头雁”培育对象;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村“两委”班子及村级后备力量推荐时,优先考虑“头雁”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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