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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一张警示函,剑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申宏波、万海青。
警示函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主要违法行为是:1.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2.采购与付款循环实施的控制测试不到位;3. 银行函证程序不到位;4.对销售费用会计处理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此事涉及国华网安的2020年报,在审计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舞弊动机,多层审计程序均存在严重的漏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申宏波、万海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但这已经不是深圳证监局第一次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敲“警钟”。
早在今年3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累计十三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警告,但这种审计乱象仍然“屡禁不止”。
5月16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再次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长园集团财务造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罚款773.58万元,深圳证监局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基强、张洪富、莫建民、陈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千万元。
拥有“警犬般嗅觉”的以审慎严谨出名的注册会计师,对明显有异常的细节,不仅没有堵住漏洞,还让其蒙混过关,对可靠性存疑的回函,也并未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消除疑虑。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职业操守,不能沦为虚假财务报表的‘帮凶’。”一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表示,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对外公布财务报表的质量与投资者的利益直接相关,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虚假财务报表进行粉饰,必然要被严厉追责。”
官网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然而,这样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却在对多家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工作中,已经出现了多次违规操作,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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