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1日电 (王玉玲)近日,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当地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此前“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的要求。
中新经纬注意到,槟榔不仅可以食用,也可以药用。据国家药监局查询,槟榔制药包括槟榔四消丸、木香槟榔丸、槟榔十三味丸等。槟榔管理趋严,会对槟榔制药产生影响吗?
本次要求去食品化,并非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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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据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消息,依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
无独有偶,近期浙江义乌、四川成都、江西南昌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要求当地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进行下架。
这是否意味着槟榔制品自此将退出市场?根据四川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
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此前刊文,实践中,我国一直把槟榔作为食品管理。但是,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癌症机构将槟榔果列入一类致癌清单;2020年《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也未列入槟榔。这意味着,对槟榔的管理,不能再使用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槟榔研究中心主任吉建邦对中新经纬分析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是不再将槟榔视为食品,而要按照槟榔制品管理。槟榔仍然能可以正常地生产,对于如何管理,目前部分地区,如海南、湖南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有一套适用于该省份的监管办法。
药用价值开发不充分,部分已停产
根据公开资料,槟榔有药用与食用之分。
在制药方面,槟榔是“四大南药”之一,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中,收录的槟榔类中药有槟榔与大腹皮(大腹毛)。食用槟榔和药用槟榔两者取用部位不同,药用槟榔是指来源于棕榈科植物槟榔的干燥成熟种子;而食用槟榔多为取用槟榔果实的果皮,加入辅料加工所得。
据国家药监局,目前槟榔制药包括槟榔四消丸、木香槟榔丸、槟榔十三味丸等。涉及药企包括同仁堂、哈药集团、正大制药、众友药业等。
那么,药用槟榔是否具有致癌性?中国药科大学客座教授康震对中新经纬分析道,槟榔是一味中药材,能改善消积导滞、大便干结,跟食用槟榔是同一品种,但在药品中用量不同,遵循治疗原则不会出现致癌风险。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项嘉伟团队刊文,槟榔在我国入药历史悠久,一般认为无毒或小毒。同时,临床使用中药,大多从炮制、配伍这两方面入手以减毒。项嘉伟团队该论文认为,“分析近年来关于槟榔不良反应的报道,药用槟榔实际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很小。”
从实际销售层面,中新经纬注意到,药用槟榔还未出现大单品。以最多药厂生产的槟榔四消丸为例,据健康产业数据平台中康CMH向中新经纬提供的数据,该药品2020年和2021年的销售额分别为833万元和1100万元。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槟榔分会秘书长陈胜庭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从产业开发现状看,虽然市场上有约200种含槟榔的药品,但截至目前,槟榔药品的产值仍然不高,且对槟榔原料的需求较少。
中新经纬以投资者身份向同仁堂董秘办致电,对方首先明确,槟榔四消丸目前没有受到本次槟榔下架影响,但她亦表示,槟榔四消丸不属于大品种,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有限。
根据国家药监局,哈药集团旗下三精黑河药业有槟榔四消片的生产批号。但中新经纬以投资者身份向哈药集团董秘办致电时,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该药品已经停产,且已有一段时间没有生产。
吉建邦对中新经纬分析称,目前对于槟榔的功能成分、槟榔加工中的物质变化、相关主成份作用机理等基础研究还十分薄弱,安全性评估不充分。在药用价值开发上,吉建邦表示,目前槟榔药用价值开发仍不充分,但政府非常关注槟榔的药用价值开发。
根据《2022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加快推动槟榔深加工和药用价值开发研究。
陈胜庭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称,槟榔药用产业发展可以从易到难。“注重开发槟榔保健产品、兽药等,开发周期相对较短,难度较小,还可以从现有含槟榔的中成药、院内制剂的二次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着手,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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