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生物谷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云南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沙江投资”),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做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罚款。此外,对林艳和、贺元分别采取终身、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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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生物谷于今年5月24日披露,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立案。
生物谷成立于1999年6月,2015年8月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20年7月进入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平移至北交所上市,成为云南首家北交所上市公司。不过,随着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浮出水面,生物谷还获得了北交所开业以来的首次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
上述公告披露,公司实控人林艳和同时是金沙江的实控人,而金沙江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因此,林艳和、金沙江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此外,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4万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将贴现资金转给了金沙江,即金沙江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2021年度占用6711.52万元,归还3906.13万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1万元,归还3970.3万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对此,林艳和、金沙江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的行为。
实际上,自在北交所上市以来,生物谷屡遭监管。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生物谷曾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金沙江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2.77亿元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林艳和承诺对金沙江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过,截至承诺日期,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仅已归资金1000万元。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信披违规和承诺未履行等行为,北交所对金沙江、林艳和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生物谷、贺元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这是北交所开业以来的首次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
同时,生物谷在今年6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金沙江占用资金数额较大,未履行还款承诺将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营业利润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这一不利影响首先直接体现在了公司2022年中报上。中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收为2.82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归母净利润为582.00万元,同比下降77.43%;扣非净利润为-1025.10万元,同比下降239.43%,止盈为亏。业绩大幅下滑系本期根据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计提坏账影响净利润减少所致。
在此期间,生物谷还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股权质押高企、现实控人拟转让所持9.15%股权,将导致控股权变更等问题,分别在4月29日、5月11日、7月6日三次收到北交所的问询函。
此外,北交所还针对生物谷2021年年报、2022年中报向生物谷下发问询函,前者涉及经营业绩、销售费用和预提费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10大方面的问题;后者针对净利润下滑原因、市场推广过程是否存商业贿赂等。
业务方面,生物谷主要研究、生产、销售现代中药,主导产品为灯盏生脉胶囊和灯盏细辛注射液等灯盏花系列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等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
公司目前已拥有灯盏花系列产品7个。其中,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灯盏花专利品种。包括前述产品在内的6个灯盏花系列药品保留在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产品。灯盏生脉胶囊中选广东联盟的中成药集采。不过,产品单一始终是生物谷的一大问题。财报显示,近三年,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两大单品的营收贡献均在97%以上。
二级市场方面,生物谷曾因具有生产具备生产千金藤素片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在5月中下旬经历了一轮关注和股价上涨,不过此后一路走低。9月13日,生物谷收盘价为7.31元/股,微跌0.14%,股价较年初已跌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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