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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5日电 交通运输部网站2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提到,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行动方案》明确,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行动方案》要求,坚持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广泛覆盖,适度超前;坚持通用开放,智能高效。
《行动方案》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行动方案》表示,配套政策。一是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二是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站)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确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尽快组织实施。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方案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论证后实施,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三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站),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四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
《行动方案》最后明确了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