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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应出台精装修商品房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全装修交付中的价格体系、装修标准、责任认定、售后服务等系列问题,并约定赔偿责任。各地监管部门也应抓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严厉处罚开发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虚假宣传等行为。只有多措并举增设“防火墙”,才能消除消费者对精装房质量的担忧,努力维护精装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何勇海
调查发现,近年来,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相关民事案件超过1.4万件。(据8月17日《法治日报》报道)
近年来,多地先后出台精装政策,不少城市要求未来大部分住宅交付应是全装修,一时间,“精装”推广铺天盖地。
相关部门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是基于毛坯房交房后,需要业主自行装修,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的材料浪费,以及生态环境污染、噪音扬尘污染;部分拆改现象,极可能破坏住宅结构,给房屋质量留下隐患;装修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质量可能得不到保障。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既可节约资源、维护公共环境与安全,又可维护业主权益。
然而,开发商如今推出的部分全装房乃至精装房,并没有达到相关政策设计想要的目标:问题轻则货不对板、标准减配;重则所谓“精装房”成为让人瞠目结舌的“惊装房”“闹心房”。例如,墙面大面积发霉脱落、房屋漏水等,甚至有业主拆开装修材料发现衣柜、鞋柜、室内门等竟然是“纸”做的,导致业主需要拆掉重装,制造出更多建筑垃圾,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买房人苦精装修质量问题久矣”成为越来越多购房人的心声。
鉴于精装房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应重新审视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的做法,弥补制度漏洞。去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针对样板间与实交装修房“货不对板”“严重减配”问题,要求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3个月后。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住建部门应出台精装修商品房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全装修交付中的价格体系、装修标准、责任认定、售后服务等系列问题,并制订赔偿方案,也要制订精装修验收标准,并将精装房的验收纳入备案管理;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开发商详细列出“精装修清单”,写明瓷砖、地板、电器开关、整体橱柜等主要部分的材料、品牌等内容,并约定赔偿责任。各地监管部门也应抓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严厉处罚开发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虚假宣传等行为。
只有多措并举增设“防火墙”,才能消除消费者对精装房质量的担忧,努力维护精装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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