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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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老字号浸润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承载着优秀的传统文化,展示出丰富的经济文化价值。
8月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涉老字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通过对2014年11月该院建院以来涉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类型化梳理,归纳老字号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就加强保护提出建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上述案件中,老字号被模仿或者恶意注册的比例近五成,老字号权利人胜诉率高达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赔金额达3000万元。
老字号纠纷最高判赔3000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说,根据统计,自2014年11月建院起至2022年5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结涉老字号案件490件,其中行政案件393件,民事案件97件。经过梳理总结,涉老字号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是权利内容丰富。老字号的权利基础以字号为核心,辐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多项领域。如“河套”面粉系列商标、“永安堂”药铺商号、“永丰牌北京二锅头”白酒包装等,均曾作为老字号的权利依据,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保护。第二,案件类型集中。北京知产法院审理的涉老字号案件集中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比达到80.2%,此类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亦较为复杂,法律条款较多,如涉“五粮液”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涉及类似商品或近似商标的认定,是否具有欺骗性、存在不良影响,以及是否涉及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多项法律条款的判断。
第三,行业地域广泛。老字号相关案件涉及的行业以及地域范围广泛,但以食品、餐饮、文化艺术和医药行业居多。如“牛栏山”白酒、“绿杨春”茶叶、“三多轩”文房四宝、“同济堂”医药等。其中338件案件涉及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155件案件涉及地方老字号,地域遍及全国。
北京知产法院在上述涉老字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依据,在具体案件中针对老字号企业容易面临的风险作出回应,通过提炼、总结并完善涉老字号案件裁判规则,全面保护老字号及其传承者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突出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注重厘清老字号的历史沿革和传承关系,合理划清老字号品牌界限,在充分保护老字号的既定市场格局下,要求各方规范使用各自的商业标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对目前仍在使用以及仍持续存在历史商誉和商业价值的老字号在合理范围内予以保护,引导老字号企业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持续规范的经营,传承老字号品牌和工艺。再次,依法加大对攀附摹仿使用老字号、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合理合法地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体现老字号品牌价值的赔偿数额,提高侵犯老字号权益的违法成本。数据显示,在北京知产法院审结的393件涉老字号行政案件中,老字号权利人胜诉率高达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赔金额达3000万元,不断完善“严保护”工作格局,更好地维护了老字号的品牌商誉和经济文化价值。
老字号官司 商标模仿抢注比例近五成
知产法院负责人介绍说,老字号非法律术语,我国目前并没有保护老字号的专门法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老字号仅是公众对于具有悠久历史及优良传统的产品、服务或品牌的习惯称谓。2006年,商务部下发《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对中华老字号进行定义,并规定了认定条件。随后,有些省份也公布了自己认定老字号的标准。因此,对于老字号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荣誉称谓,一种事实状态。其区别于一般的字号的特点在于,历史悠久,积淀了深厚的传统文化,蕴含了丰厚的品牌价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是否属于老字号时,主要考察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经营主体在一定的地域内存续时间较长,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等等。具体来说,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经营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证明经营的经过、历史演变、销售情况等材料;媒体宣传报道资料,荣获的荣誉奖项,相关的行业协会认证、颁发的证书、政府部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或地方老字号证书,各类媒体上消费者的评价等证据。通过上述证据的综合审查,进而对经久不衰、蕴含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具有较高信誉的字号,作出符合老字号条件的事实认定。
宋鱼水介绍说,从一定程度上,老字号经营主体曾经是中华品牌的开拓者和引领者,但是通过对涉老字号案件的梳理发现,部分老字号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呈现出创新不足、经营中断等问题,在品牌拓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内部、外部等多重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一是权利界限不清,因老字号权属不明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中,一部分是老字号在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因公私合营、权利流转等因素导致权利主体变更,创始人与所有权人分离,或产权边界不清晰,出现不同的商业主体共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并各自注册有商标的情形,进而引发创始人与所有权人,或不同经营者之间为争夺老字号品牌产生权属纠纷。另一部分是老字号拥有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在传承过程中,因权利流转不规范,引发传承人之间或传承人与使用该老字号的他人之间因权属争议引发纠纷。
二是经营不善或中断,导致老字号品牌价值面临灭失风险。因主体变更、权利意识淡薄、经营困难等因素,部分老字号品牌未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甚至在权利流转过程出现长达多年不使用的情形,使老字号品牌面临可能进入公有领域的风险。部分老字号即使申请了商标,也存在因“连续三年不使用”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三是老字号商品标识、企业标识、商业活动标识等屡遭他人攀附摹仿使用或恶意抢注。此类情形占比达涉老字号案件的近五成,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与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如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或者将其抢注为企业名称、商标或域名,或者针对同一老字号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引发此类风险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老字号品牌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规划,没有及时建立品牌防御和保护体系,另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市场经营主体缺乏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规则意识,受商业利益驱使,意图攀附老字号的知名度,故意引发消费者的混淆,攫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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