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对数字人民币的相关讨论中存在一些误解。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7月24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和外汇、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等说法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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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长春强调,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需要强调的是,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被剥夺;同时,可控并不意味着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这是维护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将为公众提供体验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务起到积极作用。”他说。
数字人民币未侵犯用户隐私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和外汇的说法不正确。“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也就是说,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纸钞和硬币能买黄金和兑换外汇,数字人民币同样也可以。”他说。
对于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的说法,穆长春也表示其为不实说法。他表示,可控匿名是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等原则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日益重视。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说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
穆长春认为,一是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确保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应明确匿名对象,确保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其个人信息不被商户和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三是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穆长春表示,只有当触发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严格将知悉和使用范围控制在法律法规授权内,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此外,穆长春强调,数字人民币根据客户意愿仅收集必要个人信息。基于双层运营体系和钱包矩阵的设计,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则,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用户有权随时关闭相关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立即停止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充分保障用户自主管理相关权限。对于用户选择拒绝提供权限的,数字人民币app将严格执行。数字人民币app没有采用让用户一揽子授权的方式获得相关权限,而是根据具体业务和场景,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在向用户明确告知使用目的后,单独向用户申请有关权限,在取得用户同意后才会获得相应的权限。通过详细列明提供服务所需开启的权限及对应的业务场景,使用户全面了解其需要授权的权限情况。
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穆长春建议,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相应安排。
具体而言,穆长春表示,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同时,穆长春强调,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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