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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城管委发布《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征求意见稿)》。引人关注的是,此次专项规划,秉持让政务区域、居住区域、历史文化区域、生态区域“静”下来,让商业区域“动”起来的原则,划定全市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其中,禁止设置区域为保障中央政务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生态和居住环境安全的重点区域,如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钓鱼台国宾馆周边,湿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红线范围内等。
一块广告牌,牵扯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安装工程人员以及方方面面的管理者。以往,在责权利不明晰,规矩定得不够严谨的情况下,户外广告有过一段野蛮生长时期。广告公司跑马圈地,圈墙面、圈房顶,圈一切可以立起牌子、贴上广告的地方,于是文化历史保护区里出现不合时宜的大广告牌,破坏老城景观;中小学周边立起一块块内容低俗、画面暴露的广告牌,污染青少年眼睛;城市道路两侧连绵不绝地出现超高亮度的电子广告牌,司机常被晃得睁不开眼,构成安全隐患;更不用说还有一遇到大风大雨就会断裂、倒伏的劣质广告设施,威胁往来行人的生命健康……
户外广告,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实际上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构成,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品位的提升,市民的审美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那些与所处环境不和谐、与周边氛围相悖的广告牌,常常遭到市民吐糟;尤其是随着北京老城保护力度的加大,历史文化景点周边的商业广告,更受到市民和游客的批评。
值得称道的是,专项规划特别细化了在老城和商业区发布广告的规定。比如规定古都风貌保护区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传统风格形式,展现古都韵味,色彩上应与北京独特的“灰韵环绕”城市色彩氛围相协调,保护历史传承的皇城和周边传统建筑色彩风貌,并禁止使用动态照明。同时允许重点商圈内商业步行街区,可采用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激光投影广告、实物造型广告、附着垂直式广告等多种形式。户外广告不“闹腾”,无疑也是对古都风貌的保护。
此次专项规划,还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以往,居民区附近的电子广告牌带来的光污染,被违规户外广告牌夺走的采光权,以及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广告设施带来很多纠纷,而牵扯诸多利益相关方,各项管理规定又缺乏逻辑统一,责权利一时难以厘清,以至于出现不少“僵尸牌”,极大影响市容市貌。现在明确了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桥、铁路桥等桥梁或将禁设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不得影响植物生长,损毁公共绿地、古树名木。相信户外广告将在明确的规定指导之下,获得良性发展,为动起来的商业区和静下去的各区域带来适宜的点缀,与城市风景构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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