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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7月15日,央行营管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支付”)因12项业务违规,被央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27万元。
具体来看,滴滴支付违规事项在于: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未对个人异常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 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时任滴滴支付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陈曦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7.4万元;时任滴滴支付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焦阳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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